關于規范公司經銷商廣告投放的通知
各級經銷商:
近段時間,神太總公司收到各級經銷商在當地投放的多個廣告設計方案,方案設計粗糙,嚴重不符合公司的整體要求,并已嚴重影響公司在外的品牌形象,針對這些嚴重的問題,經公司高層研究決定,做如下通知:
1.要求各經銷商在當地以宣傳單、報紙、電視媒體、廣播、墻體廣告、橫幅等各類宣傳形式的方案、文字、視頻的源文件必須先發回神太公司進行備案審核,公司會根據各類方案的區域性要求進行修改。如經提示,仍未進行備案,并擅自使用公司的標識、圖案、文字進行違規宣傳,造成公司整體形象受損,影響公司品牌形象,公司將按造成的損失,對當事人進行經濟處罰,情節嚴重的將取消代理資格。
2.請各地經銷商合理使用公司的各類配發資源,如宣傳冊、廣告單、公司標識、圖案等等,不允許在低俗的刊物、宣傳媒體上進行宣傳造勢。
3.各內貿業務員、省級代理商,務必將本通知內容以各種形式傳達到各終端經銷商,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反饋。
特此通知
浙江神太太陽能有限公司
2009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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